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有傳言是10/1),關於申請二次簽證的農場工作證明有了一些改變。

    首先是在表格上,舊式表格需要填雇主的姓名、地址、ABN、電話、開始與結束工作日期及簽名。新式表格新增企業名稱、工作形式、實際工作日數、驗證人(發薪人或是監督)及其EMAIL感覺起來就是在審核上可能會更嚴謹一點,有可能會打電話去驗證。

    之前我在申請的時候是有把工作的證明掃瞄Email給移民局,但也有很多人說他們並沒有這樣做。在移民局的網頁上是寫本局可能會聯絡你及請你提供實際工作的證據,所以至少在他們聯絡你時,手上要有證據。

還有關於三個月的認定,除了原本的定義外,88天也可以。還有必須是要Full-time

以下是一些例子:

關於週末-

           你在農場上做三個月,從星期一到五,週末休息,這樣的話,就不需要將週末從三個月中減去,你算是每週工作七天。

            你在農場工作三個月,但每週只有三天,而農場認定.四天才算是full-time工作,這樣週末就不能算在累積裡面,你需要做88個整天。

關於較短的工時-

    你做了三個月的農場,每天只有五小時。然而,農場主人認為五個小時在此農場上就算是標準的full-time工作,所以你算是做了足夠申請二簽的三個月。   

    你做了88天的農場工作,但每天只有五小時,農場主任認為五小時不算是標準的full-time工作,那麼這88天都是白工。

關於輪班-

    你受雇三個月,在契約上說明你只要每月第二週工作,其他週休息,那你還是算做滿了二簽需要的三個月。

關於用其他的簽證做農場工作-

    之前拿打工度假簽證,後來轉學生簽,趁暑假的時候去做了三個月的農場,這樣並不算是在一簽的時候做了可以申請二簽的農場工作,所以無法申請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

關於分期工作-

    先工作60天,旅行兩個月後,繼續做28天的農場工作。OK

關於不能工作-

    採了80天的香蕉後,因為颶風導致當地所有工作都沒了,而一簽到期沒有達到要求。

歡迎提供相關經驗及補充。

 

相關連結

官網 http://www.immi.gov.au/visitors/working-holiday/417/eligibility-second.htm

2.申請第二次打工渡假簽證
3.申請第二次簽證的Season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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